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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5)完善差别支付机制。医保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6)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单位、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根据不同病种需求,开发多样性的疾病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保监局)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4.推进村卫生所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

  继续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分步推进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改革。规范村卫生所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在所有村卫生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建立村卫生所多渠道补偿制度,今年各设区市要完成30%左右的村卫生所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牵头单位: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5.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在2012年国家出台调整后的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合理调整省增补品种,严格控制增补数量,保证临床合理用药需求。(牵头单位: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6.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采购政策,做好第九批药品(基药)集中采购工作。建立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系统,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管能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7.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落实和完善补偿机制。完成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落实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基金补偿范围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补偿机制得到巩固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卫生厅)

  (2)健全竞争性用人机制。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省委编办、公务员局、卫生厅)

  (3)完善激励性的分配制度。健全绩效考核机制,落实绩效工资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奖励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可提高至60%以内,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公务员局、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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