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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闽政办〔2012〕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医改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医改承前启后、持续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重点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统筹推进各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健康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全省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6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雇工人员以及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巩固新农合覆盖面,全省参合率巩固在98%左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人,省级财政按照各地财力情况分档给予补助。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应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2)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5%,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分别达到70%和75%左右。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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