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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8.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9.完善收支两条线和绩效管理,构建稳定的长效财政补偿机制和激励性分配机制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制度。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省财政厅、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0.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编制总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省编办、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1.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真细致做好债务核实和锁定工作,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权转移和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省财政厅、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22.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2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30名以上定向免费临床医学生,安排27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继续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培训基地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14203人次。(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负责)

  2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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