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促进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若干规定
(皖办发〔2012〕16号 2012年3月30日)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成果,推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常态化制度化,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1.深化“五级书记”带头开展走访活动。省委书记及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住村(社区)不少于3天,走访不少于20户;市、县(市、区)党委书记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住村(社区)不少于5天,走访不少于30户;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把登门走访群众作为经常性工作。各级党政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干部进村(社区)入户,走访群众。开展走访活动,主要任务是了解基层情况,总结基层经验,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与共性问题。
2.坚持走访活动轻车简从。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走访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准层层陪同、迎来送往,不准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不准以日常性检查工作、现场办公、项目调度等代替走访。住村(社区)入户时,省委书记、副书记及随行人员限定8人以下,一般不超过2辆车;其他省级领导及随行人员限定5人以下,一般不超过1辆车;省级领导走访活动仅限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党组织书记陪同。领导干部住村(社区)入户时,一律安排在村(社区)普通居民家中食宿,按规定交纳食宿费。
3.下决心精减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文件数量,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推动领导干部腾出更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省委、省政府原则上每单月第一周作为“无会周”,市、县两级都要设立“无会周”。省及省直部门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市、县(市、区)及市、县(市、区)直部门领导干部不少于60天;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开展1次以上的集体调研;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省辖市、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委提交1-2篇调研报告或牵头起草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都要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
4.注重“面对面”听取民意。完善省级领导联系两院院士和高层次专家制度,定期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注意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每年至少开展1-2次谈心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入户听诉”、“驻村夜访”、“民意直通车”、“民情交流日”等方式,开展民情恳谈,记录民情日记,建立民情台账,收集和反映重要民情事项。建立网上民意征集平台,认真做好网上留言办理,组织开展网上建言献策活动,定期召开网民代表座谈会,加强网络舆情分析研判。省、市、县(市、区)政府及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都要逐步开设微博客,发布民生信息,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在城乡基层建立“民情交流区”,选派干部担任“民情联络员”,完善民情民意收集反馈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各类媒体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的积极作用。
5.重大决策尊重群众依靠群众。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规、重大决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向社会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意见要认真吸纳,反对意见较多或意见分歧较大的,要慎重决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物价、收费等领域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调整,应当举行听证会。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改革方案出台、重大决策拍板、重点项目实施的刚性前置程序,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要暂缓出台或不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