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类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特征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
八、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在设区市建设农业转移人口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搭建劳务信息对接平台,加强就业信息引导,深入开展皖江皖北劳务对接活动,促进农业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就业。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制度。完善涉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推动企业和农民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按省政府有关规定,组织建设或引导园区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保护。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能力,建立农民工自主维权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
(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大力推进集体协商,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在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落实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标准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三方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进一步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和队伍建设,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三)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推进市、县两级仲裁机构实体化和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办案基本条件,提高办案效率。
(四)构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机制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案件,重点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和预防监控工作,打击非法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完善劳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机制,增强快速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推进多部门综合治理劳动违法案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建设。
专栏9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工程
◆按照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难度,以街道(乡镇)为基础,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设置监察执法网格。选取部分市、县建设示范性劳动监察安全预防和处理中心,指挥协调辖区内网格的监察执法工作。
九、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整合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推动工作重心下移,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以城乡居民需求为导向,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上下联通、服务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进一步整合机构和资源,明确经费保障机制,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完善服务功能,统一建设标准,加快省、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支持县及县以下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