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构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建设统一、规范、灵活、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整合机构和职能,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尽快覆盖城乡,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建设覆盖全省、联通国家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网,实现对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实时监测,建立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工作。健全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专栏3 就业创业促进工程
◆农业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项目。在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重的县(市、区)、乡镇,利用现有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职业培训场所和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建设或改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基地。
◆创业园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大学生、留学人员、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辖区市建设集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专栏4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
◆人力资源市场队伍职业化建设项目。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制度,每年培训1000名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力争用五年时间实现从业人员的全面轮训。
◆人力资源市场“512”品牌计划。力争用五年时间支持培育5个全国知名、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人力资源配置中心、10个省级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个省级综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建设项目。制定推广我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标准体系,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能力。
◆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项目。建立行业诚信评价体系,每年表彰10个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单位。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一)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大病救助制度。加快建立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框架,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完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基本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框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展补充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事业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发挥补充性作用。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扎实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先保后征、应保尽保。扩大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城乡居民纳入生育保险制度。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将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历史形成的游离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的家属工、临时工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
(三)加强社会保障统筹管理。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衔接,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全面实现市级统筹,积极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政策,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
(四)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