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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闽政〔2012〕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数达到23.6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来抓,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去年,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高校)

  (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保障。省财政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就业项目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满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选拔2634名、“三支一扶”计划招聘500名、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招聘300名、服务社区计划招聘300名。服务社区计划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招聘规模。在人员安排上向急需补充人才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等新增长区域倾斜,向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县等人才紧缺的农村基层倾斜。从2012年起,参加省级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其服务期第一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200元,服务期第二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400元。(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财政厅、民政厅、团省委;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安排专门职位定向招收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强化“一对一”就业推荐服务,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农村基层就业。省和设区市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县乡机关应积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民政厅、团省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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