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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河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申请人申报博士后科研项目被批准立项,设站单位收到正式通知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人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专技处)签订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申请人要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挪用。要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并按年度撰写项目进展报告,接受单位或省人社厅专技处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指导。发表、出版与博士后资助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等研究成果,应注明河北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和项目编号,我厅专技处将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
  其他事宜按原冀人发〔2008〕48号、冀人社发〔2012〕7号文件执行。

  附件1:2012年申报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2:河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2012年4月18日

  附件1:
  2012年申报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人选情况一览表

序号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名称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技术

职称

毕业时间

与学校

所学

专业

进站

时间

拟出站时间

拟获资助

项目名称

申请资

助金额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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