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河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2〕6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8〕48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申报河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经费分类及标准
河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分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两类,标准分别为每项3万元和5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请者必须是目前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工作半年到两年期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报课题紧密结合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需要,具备基础性、原创性、前瞻性和先进性,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
4、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省项目资助,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省不再资助。
三、申报程序
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采取个人申请、组织审核、逐级上报、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方式产生。
(一)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按规定要求申请人填写有关材料后报所在单位人事(博士后管理)部门。
(二)申报材料初审。各单位审核后,按隶属关系逐级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选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组织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申请报告,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二)申报人员所属单位用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等。
(三)《河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申报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人选情况一览表》(可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料下载”页面下载,网址:http://www. he.lss.gov.cn/)一式2份,电子文档(Word)材料1份。
(四)全国博管办或省级博管办批准进站做博士后的批文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各1份。
五、有关要求
(一)我省自2009年实施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工作以来,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了一批高素质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较好地推动了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今年的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和设站单位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周密安排部署,争取使具备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尽可能获得相应资助。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好中选优原则,严格申报条件,确保申报人选的质量。
(二)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简要阐述在本行业的影响力。内容涉密的要按保密要求单独申报。
(三)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结合今年的申报工作,要对2009年所辖单位受到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后的工作开展、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同今年申报材料一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张文进,联系电话:0311-8861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