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011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合04表)“本年金额”栏下 “加: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项目,不得填列金额。
三、执行准则企业(含上市公司)要积极做好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
(一)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梳理业务流程,开展风险评估,完善内控制度,优化信息系统,加快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二)省属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应于4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2011年年报和新准则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重点说明本企业编制2011年财务报告应重点关注要求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2、分析本
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途径,需要反映的相关问题和建议。
3、本企业内部控制状况及重大风险披露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计划。
4、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准则企业还需说明本企业新旧会计准则转换及衔接的有关情况。
四、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各类企业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
(一)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本通知和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按照执业准则的规定,实施重要财务报表认定层次的实质性审计,充分履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分析性复核等程序,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年报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业务报备要求,指定专门人员认真做好业务报备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注册地在我省实施准则企业年报审计业务的,应于2012年3月30日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