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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造价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造价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冀建质〔2012〕12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造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1〕555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造价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自2011年10月份开始,按照各市自查、省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通过座谈摸底、查阅资料、搜集和测算参考技术指标、实地检查等方式,共检查在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506项,其中廉租房171项,经济适用房106项,公租房124项,限价房43项,棚户区改造62项,建筑面积近1743万m2,涉及造价330亿。依据检查项目测算,国有资金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178项,约占35%,社会自筹资金的项目328项,约占65%。通过检查,摸清了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计价行为的总体情况,重点检查了工程项目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合理性,工程款是否及时足额支付等问题,在检查中发现计价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检查情况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总体情况良好,特别是国有投融资建设项目计价行为相对规范到位。合同造价及工期基本合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方和造价从业人员的计价行为、工作质量较好。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项目计价行为缺乏监管。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投资形式为企业自筹或政府与开发商签订回购协议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的项目,大多采用施工图预算方式招标,目前,对此类项目的概预算、最高限价及竣工结算等计价活动还缺乏有效行政监管。

  (二)合同价格和工期存在不确定性。检查中发现很多项目采用可调价合同,竣工后据实结算,合同价格不能准确反映实际工程成本。很多项目的合同工期都是根据经验数据签订,与当地已竣工的同类建设项目实际施工工期相比,有些项目签订的合同工期不够合理,实际施工中往往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

  (三)存在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现象。通过查验施工合同和相关工程款支付凭证,发现有些项目存在工程款拨付不及时或拨付比例偏低的情况。

  (四)个别项目存在计价程序不完善,计价质量不高问题。个别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未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未核定。有些项目计价成果文件没有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但项目管理单位计价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对计价质量缺乏有效的制度监管,存在个别计价文件编制质量不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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