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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荐省级劳务品牌的通知


  (二)审核打分。省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市(州)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命名建议名单。

  (三)命名公告。排名在前10名的劳务品牌由省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命名为“吉林省十大劳务品牌”;其他劳务品牌命名为“吉林省优秀劳务品牌”,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吉林省十大劳务品牌”及“吉林省优秀劳务品牌”不实行“终身制”,省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劳务品牌发展情况,对失去示范作用及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随时撤销其品牌称号,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

  四、工作安排

  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掘培育阶段(8月末之前)。各地深入挖掘和积极培育具有当地特色的劳务品牌,收集整理相关材料。

  (二)组织推荐阶段(9月中旬)。各地成立工作小组,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认真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确保品牌信息真实可靠,拟推荐品牌的企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初审合格后,报送推荐材料。

  (三)审核命名阶段(10月)。省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州)推荐品牌进行评审,提出拟命名品牌名单,由省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命名“吉林省十大劳务品牌”及“吉林省优秀劳务品牌”。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抽调工作骨干组成认定小组,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推荐标准,积极协调当地工商、税务部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确保品牌质量。要加强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认定过程和结果要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工作时限。省及各地要按照规定时限组织好初审材料报送及评审命名工作。9月中旬,各地完成品牌培育、初审工作,各地推荐材料务于9月30日前报省劳务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高远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690824

  附件:省级劳务品牌推荐表

吉林省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省级劳务品牌推荐表
  ____________市(州)

品牌名称

 

品牌创建

单位

 

公司注册年限

 

品牌创建时间

 

累计输出(企业用工)人数

 

主要输出地域

 

 

品牌情况

 

 

 

 

 

 

 

 

 

 

 

 

 

 

品牌情况介绍

 

 

 

 

 

 

 

 

 

推荐意见

劳务品牌所在地县(市、区)相关部门初审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工商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公示时间

 

公示情况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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