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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和中小学校舍工程建材产品质量抽检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和中小学校舍工程建材产品质量抽检情况的通报
(冀建质〔2012〕2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12日,我厅组织3个检查组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开展了监督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施工作业面、实体抽测、抽查工程技术资料等,重点对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技术资料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每个受检工程现场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进行了现场取样抽测。同时,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巡查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涉及全省11个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和15个县区,共抽查67项工程,房屋总建筑面积55.14万m2。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33项,中小学校舍工程22项,暗访保障性安居工程12项。检查中,共现场回弹混凝土构件126个,抽取各类建筑材料183组,其中,钢筋原材130组、钢筋焊接件15组、节能保温材料13组、电线电缆13组、管材管件12组。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日常监管,不断开拓思路,创新措施,强化检查,主动服务,大部分项目参建单位质量意识明显提高,能够较好的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工程实体质量总体受控。但也发现个别工程的参建单位存在着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差、验收程序执行不规范、混凝土结构尺寸控制不严、装饰装修施工粗糙等问题。检查过程中,对20项工程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整改通知书》,对其中1项工程下发了《行政处罚建议书》。

  二、存在问题

  (一)质量行为问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常驻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力度依然不足,个别人员无有效资格即上岗,影响了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效果;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执行不到位,尤其是模架支撑、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较差;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参加人员不全,有的参加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

  (二)工程实体质量。混凝土工程存在跑、涨模、蜂窝等外观质量缺陷,极个别工程存在严重外观质量缺陷;混凝土养护措施不到位,成品保护意识差;门窗洞口截面尺寸偏差过大等。剪力墙、暗柱钢筋位移,箍筋间距不匀。装饰装修工程地面铺装不平,门窗安装不规范,内外抹灰工程外观质量粗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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