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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

  五、进一步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充分发挥民政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作用,加快形成优待原则充分体现、优待水平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工作格局。
  (一)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加大扶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力度,推进军地在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领域深度融合。以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为契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二)加强优抚褒扬工作。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进一步完善优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优抚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健全医疗保障服务制度。切实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全面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深入推进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认真贯彻中央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重大决策,着眼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健全城乡一体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完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制度和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认真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和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进一步完善军休安置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军供保障体系现代化建设。
  六、着力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充分发挥民政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的支撑作用,建立完善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体系。适应新型城市化发展要求,优化全省城镇发展的空间布局,加快小城市和中心镇培育,加强中心村建设,加快形成市、县(市、区)和乡镇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梯度有序的行政区划体系。建立行政区划调整评估论证机制,审慎稳妥适度调整行政区划。全面完成第二轮省、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健全“平安边界”建设长效机制。
  (二)提高城乡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修订实施《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完善各市配套细则,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提高地名管理工作法制化水平。完成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全面开展地名普查成果的利用转化工作,加强地名志(图)等地名公共服务产品开发使用。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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