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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

  (三)加强综合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健全综合减灾救灾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应急指挥、信息通讯、物资储运、避灾安置网络,规范基层救灾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深入开展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确保灾后12小时紧急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到2015年,各市、县(市、区)均建有一所避灾安置中心,全省避灾安置场所可容灾民总量达到300万人以上。
  (四)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支持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发展,加快培育覆盖城乡社区的慈善组织网络。推动完善慈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推进慈善救助项目化,着力提高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稳步扩大发行规模,确保福利彩票安全健康运行。加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服务项目力度,健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
  四、深入推进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创新
  充分发挥民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
  (一)不断深化基层民主自治。进一步加强以社区(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健全社区(村)治理结构。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托社区监督委员会、协商议事会等载体,拓宽基层群众自治有效途径,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与群众政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保障基层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完善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实现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的服务功能。建立以市、县服务热线为标志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统一标识、号码。建立行政性事务社区准入制度,完善有效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需求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到2015年,城乡社区志愿者分别占社区居民10%和5%以上。
  (三)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培育发展与依法监管并重,推进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简化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程序,推行备案制度。探索建立政府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落实省、市、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责任,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及时查处非法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四)全面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城乡社区和有条件的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可以设置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岗位。大力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使用、激励等制度。健全省、市、县(市、区)社会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到2015年,全省拥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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