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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强化政府职能意识,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
  4.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进一步提高民政政策创制能力和水平,统筹城乡、区域民政工作,全面推进民政法制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夯实基层民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基础。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完善适度普惠民生保障体系。坚持公平、普惠、均衡的发展导向,完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慈善等民生保障体系,确保所有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以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基层民主参与为基本形式,权利义务清晰明确、运行规范有序的基层民主治理机制,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得到更好发挥,社会自治能力进一步提高。
  --建成覆盖城乡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协同机制,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保障有力的社会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各类社会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三、整体提升城乡一体的民生保障能力
  充分发挥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作用,以困难群众、特殊群体、优抚对象为重点,完善惠及全省人民的民生保障体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推进社会福利适度普惠。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养老机构,到2015年,全省每百名老人平均拥有床位数3张。加快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有效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孤残等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与精神病患者福利服务水平。省、市、县(市、区)应明确相应机构及人员,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服务和管理,依法保障残疾职工权益。
  (二)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搭建信息比对平台。深入推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完善专项救助制度体系,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加大重特大病救助力度,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敬老院专业化管护水平。到2015年,全省实现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城镇低保平均标准的75%,医疗救助人均筹资达到15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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