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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杭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杭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建德市水利水电局、临安市水利水电局,各有关检测机构: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为继续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控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订2011年度杭州市农产品监督监测工作计划。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与种类:

  杭州市范围内生产基地的蔬菜、水果、茶叶、粮油、水产品、畜产品等六大类。蔬菜:包括叶菜类、茄果类、瓜类、甘蓝类、豆类等;粮油:包括稻米、玉米、大豆等;水果:包括草莓、杨梅、枇杷、桃子、西瓜、葡萄、蜜梨、柑橘等;茶叶:包括春茶和夏秋茶;水产品:包括甲鱼、湖蟹、淡水虾、常规鱼等;畜禽产品:包括猪肉(肝)及猪尿样、鸡鸭肉(肝)、生鲜牛奶等。共25种主要农产品。

  杭州市范围内定点的17个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名单附后)交易的蔬菜、水果、茶叶、水产品、畜禽产品;杭州主城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销售的蔬菜;杭州主城区范围超市内销售的蔬菜。

  二、监测品种和数量

  全年共定量监督监测3000批次,分品种的抽查指标为:生产基地:蔬菜1270批次、水果215批次、茶叶145批次、粮油100批次、畜产品225批次、水产品115批次;流通市场:蔬菜650批次、茶叶65批次、水果70批次、畜产品75批次、水产品70批次。

  三、方法及检测机构

  监督监测的农产品按照《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操作办法》(杭农质[2009]339号)由抽样单位陪同检测机构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按抽查品种的要求依法进行规范抽检样品,具体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根据市政府采购招标结果另行通知。

  四、检测费用

  农产品监督监测的相关费用依据合同,由市农业局通过财政专项下拨各检测机构。

  五、监测结果处理

  每批样品抽、检结束后,检测机构在每月十五日前将检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寄送至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处,一份寄送至抽样单位。由市农业局将监测结果及时通报给杭州市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及当地有关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按《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操作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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