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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12)

  (一)实行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工负责、共同管理机制。设区市教育局要协调辖区内学习中心的规划布局,指导辖区内学习中心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对违规办学、非法办学的查处,受省教育厅委托对学习中心的检查、评估以及年检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学习中心的设置条件审核,学习中心日常支持服务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对违规办学、非法办学的查处,协助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习中心进行年检评估。
  (二)建立公示制度。省教育厅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批准设立的学习中心名单,公布经查实的违规办学行为。
  (三)实行学习中心年报年检制。每年11月底前,各学习中心根据要求将有关教学支持服务工作年度总结及《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表》报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学习中心进行检查,并于12月底前将检查结果及各学习中心年报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凡检查、抽查不合格的,将扩大该辖区内学习中心的抽查比例和抽查次数。
  (四)对各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而设立的学习中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举办高校或公共服务体系立即停止招生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经审查情况属实,视情节限制其招生、直至取消其在浙江的招生资格,并将处理意见报教育部备案。学习中心在运行过程中,违反本条(一)、(二)、(三)款相关规定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对查实不合格的学习中心,由省教育厅责令其暂停或取消其支持服务资格,并将处理意见报教育部备案。学习中心被责令停止招生的,学习中心及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善后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文件中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学习中心审批材料
  2、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申请表

  附件1:
  学习中心审批材料

  1.主办高校或公共服务体系关于设立学习中心的申请文件1份。
  2.《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申请表》(附件2)一式5份。
  3.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文件复印件1份。
  4.主办高校对拟建学习中心的可行性论证报告1份。
  5.主办高校和拟建学习中心依托单位的协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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