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度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度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教基〔2012〕4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教育部关于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14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轻度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意义
  (一)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保障我省义务教育质量的需要。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占残障儿童少年的大多数,目前,我省相当数量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已在普通学校(幼儿园)就读,但由于随班就读存在许多现实困难,有相当一部分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尚未经筛查,也没有得到有针对性的补救教学,普遍跟不上学业,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加强随班就读工作,让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普通班级接受普通教育的同时,获得补救教学、技能训练和康复训练等特殊教育帮助,开发潜能,补偿缺陷,实现多元智能的发展,有助于促进这些学生跟班学习,有利于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
  (二)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体现。随班就读是安置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基础教育的主要方式,是特殊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对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筛查、安置和实行补救教学,能够使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在适宜于他们发展的教育环境中愉快地接受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教育,学到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基本劳动技能,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形成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这会为他们今后平等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奠定良好基础,由此进一步促进了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
  (三)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推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需要。开展随班就读,需要在着力建设好特殊教育学校,提高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指导作用,有利于促进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交流合作,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而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有利于残障儿童与普通儿童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二、健全组织机构,有序推进随班就读工作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管理体系,整体规划,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快建设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明确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核心,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共同参与的随班就读区域管理体系。促进建立由教育行政、医疗、教研、科研、心理、特教学校等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专家指导组,协调和指导开展残障学生的筛查、认定、教育康复、教学研究等工作。
  (六)有残障学生的普通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小组,负责抓好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七)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卫生、民政、财政、残联等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检测、安置、后续服务、就业等各项工作。
  三、科学严肃慎重地做好随班就读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