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深化党务政务公开,优化政风行风。督促高校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进一步抓好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以厅门户网站为公开主渠道,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推行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牵头单位:办公室、干部处、人事处、计财处、考试院)
四是下放审批权限,提高行政效率。按照简政放权,扩大基层、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要求,以时间最短、环节最少、流程最优、服务最好为目标,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最大化的下放权限。同时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周期,简化和优化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流程。(牵头单位:法规处、省教育技术中心)
五是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权力运行。深入实施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建设,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和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谐。深化高中、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实施“阳光收费”,减少教育乱收费行为;推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推进人民教育基金会“阳光运行”,使其更好地服务教育;推行高校科研经费“阳光管理”,规范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深化各类项目和职称“阳光评审”,确保评审公平公正。(牵头单位:计财处、基教处、人事处、高科处、监察专员办、省教育考试院)
六是开展“比学赶创”,治理不良风气。深入开展“比找差距、学习先进、追赶榜样、创业创新创先”的“比、学、赶、创”活动,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线工作法”等制度,落实“六戒六要”要求和“四条禁令”。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组织开展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加强“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建设,指导各支部建立1-2项务实管用的制度,提升机关服务效率和工作水平。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比表彰活动,在高校开展第二批党建示范点评选、创先争优“闪光言行之星”评比展示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牵头单位:组织处)
七是严控“三公”经费,降低行政成本。规范公务接待程序,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进一步压缩行政费用开支,积极建设节约型机关;深化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减少公务用车总量和运行费用,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从严审批,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办公室、计财处、外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