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2年6月2日起试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
2.接生记录证明书
3.亲子关系声明
4.《出生医学证明》委托鉴别书
5.《出生医学证明》鉴别书
附件1:
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
申领□ 换领□ 补领□ 原《出生医学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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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娩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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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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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病历号
| | 接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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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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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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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省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 出生孕周
|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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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良好 一般 差
| 体重
| 克(g)
| 身长
| 公分(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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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接生人员或签发人员填写。
接生或签发人员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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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 《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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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
| 姓名
| |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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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情况
| 未申报□:
| 已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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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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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亲
信
息
| 姓名
| | 年龄
| |
国籍
|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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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
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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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亲
信
息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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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 | 需要说明及相关凭证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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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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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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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证
人
| 姓名
| | 与婴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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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 |
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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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阅读《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提供在《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上的信息是真实的,如内容有误,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婴儿母亲签字: 婴儿父亲签字:
领证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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