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银发〔2010〕93号)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宁夏分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石嘴山银行,各村镇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力度,促进我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推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化农业建设为重点,以不断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和生态环境、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效率和质量,推动县域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改革创新为内容,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资金投入,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县域金融服务需求,为我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做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要始终遵循县域经济的发展规律,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以下基本原则推进:
一是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始终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保障,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内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效性。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和发挥比较优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区各地县域经济特色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特点,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当地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效果。
三是坚持风险可控和优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创新信贷管理体制,积极运用现代商业网络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完善信贷管理办法,强化内控机制,合理分散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