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稳步推进无发行库县域金融机构同业现金调剂工作的通知
(银银办〔2010〕229号)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永宁县、贺兰县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宁夏分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
为有效解决宁夏辖区无发行库县域辖区商业银行现金供应不均衡的状况,切实提高人民币服务质量,确保现金调剂及时合理,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在银川中心支行的业务指导下,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探索,于2010年7月2日起在辖区的中宁县商业银行间开展了无发行库县域现金调剂中心(以下简称调剂中心)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中卫市中心支行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方便、节约成本、降低风险、减少库存的原则,实施商业银行间现金调剂使用、互通有无的办法解决县域无发行库现金需求,效果良好,商业银行基本实现了“履行职责、服务大众、创新工作、提高效益”的工作要求。现将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开展“调剂中心”试点工作经验(见附件)随文发给你们,请参阅。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宁夏辖区现金调剂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人民银行各级行和各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建立“调剂中心”的重要性,认真组织人员学习中卫市中心支行的试点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稳步推动建立本辖区无库县域的“调剂中心”。
二、为确保现金调剂中心的有效运行,人民银行各级行要提前做好“调剂中心”的调查工作,在中卫市中心支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补充完善制定出本辖区建立“调剂中心”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并将其报送银川中心支行备案。
三、宁夏辖区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建立“调剂中心”工作。严格按照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配备人员,建立账户、提供机具,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各级行做好建立“调剂中心”工作,确保“调剂中心”工作安全有效运行,无发行库县域现金的合理供应,为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