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喀什地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控制和补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加强协调,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扑火。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事关喀什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土生态安全、地区经济发展的草原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组织机构由喀什地区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下设的综合组、后勤保障组和督导组组成。
2.1.1 指挥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阿布都·克力木 行署副专员
副总指挥:石德胜 行署副秘书长
安尼瓦尔·克力木 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 员: 胡振海 地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艾尼瓦尔·买买提依明 地委农办副主任
阿布力孜·达吾提 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寇国安 地区公安局副县级侦查员、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艾尔肯·吾斯曼 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吐尔洪·麦麦提 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 磊 地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