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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查上报供销系统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查上报供销系统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1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新政办发〔2009〕84号和人社部〔2009〕12号文件精神,行署决定对全区供销系统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尤其是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历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调查核实各县市供销系统企业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情况,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金额。
  二、调查重点对供销系统企业2009年1月1日之前由于种种原因未参保缴费或参保断保后,未续保缴费的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失业保险费金额、工伤保险费金额、生育保险费金额、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金额以及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分别审核测算并填写《喀什地区各基层供销社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人民政府接此通知后,及时召集财政、供销、人社、社保等部门进行安排部署,做好供销系统企业未参保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费的测算、职工身份确认、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等基础性工作,把2009年1月1日之前供销系统企业因种种原因未参保或断保缴费等情况搞清楚,把社会保险费测算准确,尤其是近年来因城市建设、道路扩展等原因无偿征用供销系统企业土地和经营场地的县市更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在测算工作中,各县市人社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社保经办机构要高效准确测算;财政部门对供销系统企业资产处置、变现和职工安置费用分配等环节要加强监督,保证供销企业资产不流失;供销社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时上报有关资料(包括原企业破产、关闭、兼并、土地被无偿征用时,县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原始文件、职工安置方案、方案落实情况等原始资料)。
  2、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人社、社保、财政、供销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县市人民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在5份调查表上签字,于2012年5月20日前上报地区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由地区人社局汇总上报行署。未按时上报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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