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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委党委创建先锋示范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先锋示范城创建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企业党组织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领导协同抓的领导责任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格局。要成立先锋示范城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单位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经常深入调研、督促检查、加强指导,推动联系点率先建成先锋示范。结对共建党组织,要把先锋示范城创建工作作为共建的重要内容,携手共创先锋。
  (二)完善措施,落实保障。国资委党委将研究制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同时,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先锋示范城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并根据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赋予创建工作新的内涵和要求。各企业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部署,落实专项资金,完善措施保障,使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
  (三)创新载体,注重实践。各企业党组织要把握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探索新思路,找准新载体,把创建工作与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相结合,将创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捆绑分解到人,使之成为推动业务的“发动机”;把创建工作与夯实基层基础相结合,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执行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使之成为基层组织建设的“推进器”;把创建工作与党群共建相结合,扩大先锋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凝心聚力、齐心共创,使之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粘合剂”。
  (四)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发挥舆论引导、典型引领作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党建信息平台、远程教育平台、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采取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安排部署、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实践成效,不断扩大先锋示范城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查,动态管理。各企业党组织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要把先锋示范城创建工作作为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适时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管理。要建立创建先锋示范城“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三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就抓创建工作情况向上一级党委进行专项述职;要组织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三级党组织抓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要把创建工作情况作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级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抓好创建工作的动力机制)和“每季度一总结、每年一命名表彰”制度,建立先锋示范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形成先锋示范城创建工作的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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