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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2.在市局政务信息网开设新版药品GMP论坛。建立药监系统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实施新版药品GMP的认识和看法,收集、整理和处理企业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并将汇总上报区局。
  3.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4.加强监管工作人员和药品生产企业人员培训。一方面聘请资深的专家开展培训;另一方面组织相关人员到有先进管理经验单位参观学习,为企业硬件技术改造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避免企业少走弯路,盲目投资。要求企业对企业内部员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
  5.强化药品GMP检查员培训。要求各检查员必须服从区局及认证中心的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及认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确保每一个检查员水平达到规定要求,以便在日常监管中能更好指导企业完成新版药品GMP的实施工作。
  (二)实施计划与进度
  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到剂型、车间、生产线的实施计划。根据各药品生产企业上报的实施计划,市局制做《南宁市药品生产企业新修订药品GMP实施总体进度表》(见附件1),并上报区局。重点强化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对新修订药品GMP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分类指导,力求实效
  1.全年对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车间及不同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指导,帮助企业理解和准确掌握标准,严格实施规范。
  2.通过市局督导员对口联系,指导和督促企业按计划实施(见附件2)。
  3.鼓励基础条件好的企业积极提前申报认证,以起示范引导作用。
  (四)督查落实
  市局应督促、指导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如期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在工作中注意调研和收集企业在实施新修订药品GMP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整理汇总上报区局。对逾期仍未达标的企业,应监督企业暂停相关药品生产并上报区局,同时督促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药品生产企业在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期间,应进一步明确质量目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全面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二)为确保药品质量,在过渡期内,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GMP组织生产,要将新修订药品GMP的质量风险管理、变更控制、CAPA、偏差处理、产品年度回顾等理念融入到现有生产质量管理中,同时进行硬件技术改造和文件的试运行工作,并根据验证情况完善文件体系,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加强督导,强化服务。市局将加强对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MP重要性宣传,加强对辖区企业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督导,强化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分类督促企业按照实施新修订药品GMP计划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同时要着力引导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的企业,尽早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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