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安〔2012〕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方案
为确保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我市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制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安〔20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新修订药品GMP的要求;
(二)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
(三)其它类别药品的生产企业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新修订药品GMP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药品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兼任。
联络员:成彩艳
电 话:0771-5629053
邮 箱:nn-zh@gxfda.gov.cn。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部署我市实施新版药品GMP的各项措施并督促检查,认真调查了解企业开展新版药品GMP改造计划的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企业及早进行硬件技术改造和软件提升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新版药品GMP认证的企业做好现场辅导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新版药品GMP宣传、培训
1.召开新版药品GMP专题宣贯会议。为了提高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对新版药品GMP修订的必要性、重要意义的认识,市局将召开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和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题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做好实施新版药品GMP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