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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省级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通知

  3、采集适合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岗位信息和创业项目信息,开发适合农牧区劳动力的就业服务项目,创新公共就业服务形式,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4、依托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完善农牧区劳动力就业信息调查统计制度,并逐步实现农牧区劳动力就业状况的动态管理。
  5、建成覆盖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将各项公共就业服务纳入到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6、扩大乡村劳务信息员或劳务经纪人队伍,规范发展各级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协会。
  (三)强化农牧区劳动力技能培训。
  1、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作用,建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农牧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机制。
  2、统筹安排农牧区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加强对农民工的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护等知识培训。
  3、实施分类培训、中短期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大力发展“订单、定向、定点”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整合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发挥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的优势,积极探索培训费用直补企业的培训办法,探索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
  (四)发展有组织的异地转移就业。
  1、输入地和输出地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制度化的双向对接机制。
  2、开拓劳务市场,建立劳务基地,深化劳务协作,进一步提高农牧区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
  3、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劳务公司、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市场经济组织加强联合,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协作。
  4、结合当地人文和经济发展特点,继续培育和不断壮大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劳务品牌,发挥劳务品牌带动转移就业的作用。
  (五)推进农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1、发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对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带动作用、县域经济发展对转移就业的吸纳作用,千方百计挖掘农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渠道。
  2、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农牧区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形成以产业发展带动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机制。
  3、开展农牧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制定专项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帮助农牧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六)扶持农牧区劳动力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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