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2年6-7月,省就业促进会和省就业服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我厅对被推荐示范县(市)、区、行委进行确认后,公布省级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名单,并明确示范县工作重点。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推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2012年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按照《创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重点》(见附件2)要求,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地要重视推荐工作质量,认真组织填写推荐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真正选拔出一批在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面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示范县。推荐材料格式可通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http://www.qhhrss.gov.cn )。
(三)各地要尽快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推荐材料。上报推荐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和州、地、市级政府印章。
(四)此次示范县的推荐评选活动委托青海省就业促进会与青海省就业服务局共同组织实施。
联系单位:青海省就业促进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张碧霞
电 话:0971-6119770 6119752(传真)
电子邮箱:qhjycjh@163.com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28号(建工大厦6楼)
邮 编:810008
附件:1、省级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推荐表
附件:2、创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重点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推荐表
县(市、区)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示范县名称
| |
地域面积
| 平方公里
| 耕地面积
| 万亩
|
所辖乡镇
| 个
| 村、居委会
| 个
|
总人口
| 万人
| 劳动力
| 万人
|
富余劳动力
| 万人
| 转移就业人数
| 万人
|
国民生产总值
| 万元
| 财政收入
| 万元
|
农牧区人均纯收入
| 元
| 其中劳务收入
| 元
|
中短期技能培训
| 人
| 实现就业
| 人
|
创业培训
| 人
| 实现自主创业
| 人
|
示范县农民工
工作负责人
|
| 就业部门
负责人
|
| 联系
人
|
| 联系
电话
|
|
推荐部门
负责人
|
| 就业部门
负责人
|
| 联系
人
|
| 联系
电话
|
|
2006年-2011年主要成绩及荣誉和2011年工作情况介绍附后
|
各州、地、市
人社部门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各州、地、市政府(行署)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