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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省级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省级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2〕216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2年工作安排,为顺应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县在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典型引路的重要作用,我厅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推荐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组织推荐一批在农牧区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返乡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县,作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通过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推进工作、落实政策、优化服务、提高成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全省推进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排头兵和先试先行的样板。
  二、推荐范围和数量
  推荐范围为符合推荐条件、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区、行委。原被国家评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县(市)、区、行委不列入本次推荐范围。推荐名额:西宁2个、海东行署3个、海南、海北、海西各2个;黄南、果洛、玉树各1个。
  三、推荐条件
  (一)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机构健全,政策完善,措施落实到位;
  (二)县、乡镇、村就业服务体系健全;
  (三)农牧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在异地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五)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常规化、精细化;
  (六)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80%以上,劳务收入占当地农牧民人均收入的40%以上;
  (七)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四、推荐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2012年5月31日前,请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认真选拔的基础上上报推荐材料(格式见附件1),并附示范县2006年至2011年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主要成绩及荣誉(400字左右)和示范县2011年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情况介绍及下一步工作打算(2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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