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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通知

  (三)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功能。在全省主产区、主销区和集散地改造提升20家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充分发挥区域批发市场的集散作用和辐射功能,加强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设施建设。引导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加快推进批发市场的功能创新、经营创新、管理创新,依托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整合资源,提升品牌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和邮政物流、粮食流通、大型商贸企业等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经营。
  (四)构建便民利民的农产品零售网络。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农贸市场、超市、社区直营菜店、直供市场和早夜市的建设,努力打造居民一刻钟生活圈。鼓励超市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推进城市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和新建社区配套建设菜市场,大力发展鲜活农产品零售连锁经营,进一步健全城市零售网点。加快县城、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创建规范化、标准化示范市场。
  (五)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各地要因地制宜,创新流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进一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鼓励超市设立农产品专销专卖区,增加对接数量和品种。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销商通过代理、投资合作等方式与主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推动和扩大订单农业生产。促进流通企业实现“两头落地”,在产地建设集配中心,在销地建设交易配送专区,重点推动农产品主产区同主销区的产销衔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学校企业食堂和餐饮企业等直接对接,开展放心安全食品和净菜配送。扶持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联通城乡的双向流通网络。
  (六)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要遵循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与现代化接轨的基本原则,实施生产、加工、包装、保鲜和储运全程质量管理。积极推行《鲜食马铃薯流通规范》、《番茄流通规范》等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等级化、重量标准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的标准化程度,保证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七)进一步完善储备调运制度。各地要依托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加工配送基地,建立大宗农产品商业收储机制,进一步落实耐储蔬菜临时储备制度和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合理调节农产品上市时间,探索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价格稳定机制。继续完善猪肉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保障当地居民7至10日消费量。综合运用储备调节、区域调剂、进出口及加工贮藏等手段,确保主要鲜活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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