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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链条为抓手,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为突破口,积极培育市场流通主体,推动流通模式创新,加快构建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菜市场为主渠道,以农超对接等直销直供多种产销衔接为方向,布局合理、功能完备、高效通畅、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形成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利用3至5年的时间,使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以上,大中型城市连锁超市销售鲜活农产品比重达到30%以上。
  二、突出重点,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一)制定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并实施本地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根据产业布局和市场容量,培育一批规模大、有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提高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降低流通成本。规划建设和改造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围绕方便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健全社区菜市场、直营直供菜店等零售网点。实施县、乡(镇)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
  (二)培育一批示范骨干企业。扶持培育5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企业,引导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扶持培育30家大型农产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扶持培育20家大型农产品运输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提供仓储、运输、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提高物流效率和物流服务水平。扶持培育100家产销联营的大型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动产销一体化和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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