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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省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

  (三)落实地方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地方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设施的建设等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和指导邮政管理部门与相关方面的工作,将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加强邮政队伍思想政治和廉政监督等工作。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地方政府要求,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负责邮政管理部门党务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我省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筹备启动阶段(2月至3月下旬)。省邮政管理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中旬)。按照国家邮政局要求,对组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资产等情况进行摸底测算,上报需求计划和建议。
  (三)推进实施阶段(3月至11月)。重点推进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实施工作机构,拟定并报批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意见,做好筹备人事、财务、设施等基础工作;二是推荐市邮政管理局领导干部人选,确定筹建机构负责人,考核任命市邮政管理局领导干部;三是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拟报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落实招录及培训工作;四是召开机构成立大会,宣布领导干部任命,完成公章刻制、机构挂牌、银行开户、机构登记、办公场所等工作事项;五是落实各市邮政管理局设立党组、党务管理等工作事项,省、市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副职领导,依法确认市邮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六是落实市、县邮政企业更名、换牌和企业登记变更工作,将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在按进度要求完成机构框架组建工作的基础上,归纳整理实施工作材料,上报实施工作总结,做好国家有关部门视察检查工作的相关准备,召开全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总结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是不断深化邮政体制改革,依法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重要意义,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切实做好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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