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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要建立学生校外安全防护小组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以乡镇或自然村(屯)为单位,按照高低年级搭配的原则,把同乡镇或同村(屯)的学生分片或分块划成若干横纵相连的单位,成立校外安全防护小组,由高年级的同学担任小组长并明确其职责,要求小组长以校外安全防护小组为单位,集中按时上、放学,相互监督、共同防止学生擅自下水行为。学校应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校外安全防护小组长会议,教给小组长管理本组学生的方法,教导他们对有去游泳意向的学生加以制止,并及时向家长、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在必要时可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学生举报擅自游泳者,对举报者应给予鼓励和表扬,利用学生管理学生,把溺水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严明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各项纪律要求。各中小学校明确要求学生做到“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对违反纪律擅自游泳的学生,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严肃批评,并通知家长共同教育,记录在册,定期查访,坚决杜绝溺水事故发生。
  此外,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同时,也要特别注意做好高温天气防暑工作,预防和控制学生中暑事故。通过采取安全教育、完善后勤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等多种措施,严防学生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因高温而中暑。
  四、密切学校与家庭、社区的工作联系。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力量的支持,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一要健全学校和家庭、社区及各有关部门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联系村委、社区和有关部门在游泳场所、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及时把溺水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防范于未然。
  二要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家庭访问、家长会、签订《防溺水监管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要求家长认真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学生在双休日、节假日、暑假、上学放学途中等校外期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对家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管理教育,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提高家长安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五、完善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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