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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夏季正处汛期,且气温较高,是学生溺水事故易发、高发季节。为加强学生预防溺水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组织领导,加强溺水事故防控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高度重视防范学生溺水事故。认真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排查校内外易发学生游泳事故的隐患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防溺水认知水平。
  要切实开展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通过主题班会、板报墙报、专题报告、校园广播、播放安全教育光盘等形式,以专业知识教育学生,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每一名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学校在节假日放假前,要及时开展包括防溺水等专题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抓好“三个重点”:一要抓重点对象教育。对平常爱好嬉水、游泳的学生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名册备案,特别关注走读生、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要把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重点内容,对学生多做思想工作,多讲擅自游泳的严重后果,并把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位领导、班主任和教职工。二要抓重点时段教育。学校要在日常安全教育中反复强调双休日、节假日,特别是暑假的防溺水安全问题,用事故实例予以警示,使学生知晓、警惕擅自玩水的危害性。三要在体育课中增加游泳知识教育,以及游泳技能、救生技能的训练。有游泳设施的学校要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加强防护,多上游泳课,满足学生游泳需求。学生要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护下,在有安全保障的场所适当进行游泳技能训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管理,严明学生遵守各项纪律。
  一要进一步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安全防范机制。严格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门卫管理制度,落实门卫管理责任,加强门卫管理,严把出校审批关,上课期间不得让未经班主任准假或相关管理人员审批的学生离开学校。经审批同意离校的,要做好与学生及其家长的跟踪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校外活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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