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任务
(一)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实现城乡均等。
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全市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要求,保障年度教育财政投入达到规定比例。配合财税部门,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的各项政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
(二)每个乡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深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及南宁市城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各县区按照《2011-2013年南宁市学前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并积极申请中央、自治区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补助资金,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到2013年底,使我市每个乡镇都有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有村完小的行政村都至少有一所幼儿园。同时,进一步扩大城市公办幼儿园资源,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建设严格执行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政策。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办学机构。努力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积极创建示范幼儿园。
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市、县区教育部门配备幼教专干和幼教教研员各1名以上,乡镇配备1名专(兼)职幼教辅导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全面管理。乡镇兼职幼教辅导员,可以由中心幼儿园园长或在中心小学增聘一名副校长兼任,专门负责全乡的幼儿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积极推行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和激发幼儿园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活力。
(三)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切实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
结合县、区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稳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通过相对集中办学,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进一步整合教育办学资源,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规模和效益。统筹整合各项专项资金,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缩小城乡间差距。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巩固自治区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县区创建成果。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建立和完善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努力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
(四)出台《南宁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评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