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七)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卫生、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重点开展结核病发病机理、流行危险因素、新技术、新方法等领域的研究及验证工作,及时推广适宜技术和方法,为全面提升结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八)加强国际和省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它省份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和其他省份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国际合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防治合作。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2011-2015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完善相关产业政策,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增强抗结核药品的生产供应能力。
  财政部门要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编入中、小学教材,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将结核病相关检查项目纳入到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体检、每年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常规体检中,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认真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做好学生结核病体检和疫情处理工作。
  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
  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定期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