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研判经济形势,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为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现就加强全市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文化产业统计顺利开展
(一)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开展文化产业统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准确反映我市文化产业的规模、结构、水平、速度和效益,及时监测和评估全市以及各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进程的重要手段,对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大发展,率先建设文化强市、创建文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负责的文化产业统计实物量指标,并督促指导本系统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向统计部门报送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指标。
(二)切实加强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解决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特别要在业务经费、人员培训、数据处理设备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各级文化产业统计所需经费由统计部门提出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以确保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要设立文化产业统计组织领导机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讨全面准确反映本地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的方法和措施。各级统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深入基层、深入企事业单位,掌握基层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调查单位名录库,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应统尽统。
二、依法统计,求真务实,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牢固树立统计法制意识,坚持依法统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按照河北省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开展统计。要认真贯彻执行《
统计法》,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杜绝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确保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