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南宁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我市初级中学人防知识教育工作,完成人防知识教育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广州军区第七次人防会议、自治区人防工作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精神。通过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使学生了解国际形势和我国周边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正确认识人民防空在巩固国防、遏制战争和保存战争潜力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人民防空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学会使用防空防护器材,促进中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教育对象
108所人防知识教育达标学校的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学校名单见附件)。
三、学习内容
1.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防办编印的《人民防空知识》教材。
2.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系列录像片以及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图片。
四、学习及考试时间
2012年4月6日(星期五)至2013年1月18日(星期五),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前组织学生进行人防知识考试,2013年1月18日前上报学生考试成绩单。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纳入考评。
要高度重视人民防空教育工作,把人民防空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领导到位、师资保障、教学落实,确保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学时,即:初一和初二年级学生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课时不少于12个课时,其中人民防空基本防护动作训练不少于6个课时。学校开展人防知识教育工作情况将纳入单位绩效考评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