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社会保险结余基金及利息收入管理,增强基金支撑能力
(九)适时提高保障水平,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以提高保障水平为目的,合理控制医疗、工伤、失业等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基金结余规模。要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十)分类提高统筹层次,不断提高基金保障能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为全国统筹做好准备;要尽快实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夯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础,为省级统筹做好准备。
(十一)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的核算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各级财政、人社、卫生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承办社会保险基金业务金融机构的衔接,协调落实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存款优惠利率政策,认真做好基金利息收入核算,及时将利息收入纳入基金管理。
六、实行预算管理,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的约束力
(十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不断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社会保险法》和
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的要求,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作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研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预算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十三)坚持原则,统筹编制,增强预算管理的全面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必须坚持专项基金、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留有结余的原则。现行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要逐步纳入预算管理,按险种单独编报,并与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2012年起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纳入预算管理。今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也应及时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