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举办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内财办社〔2011〕35号)
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卫生局,自治区直属医疗机构:
为全面推进新修订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如期顺利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决定举办全区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讲解《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
(二)讲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
(三)讲解《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四)讲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
二、培训对象
盟(市)财政局各2人(社保科和会计科各1人);盟(市)卫生局各1人,盟(市)培训教师2人;自治区直属医疗机构财会人员2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1年5月17-20日,16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职工之家饭店。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由自治区财政按标准核拨,食宿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由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于5月13日前将填好的报名回执(见附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将到呼和浩特的航班、车次提前告知自治区职工之家酒店,以便接站。
(二)联系人及电话:
1、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何全胜 ,电话:0471-4192060;社保处萨茹拉,电话:0471-4192147;0471-4192165(传真);
2、自治区卫生厅规财处武仲宇,电话:0471-6944596;
3、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职工之家饭店孙庆婷,电话:18686019712
附件:报名回执表(略)
二○一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