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新增财力要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各地要切实做到2011年、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有明显提高。
(三)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重点。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不断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
(一)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从2010年12月1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执行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足额征收。
(二)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11〕68号)的要求,从2011年2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足额征收。
(三)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及相关税费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制定。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收入征管,依照规定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建立健全征收管理、使用机制,确保落实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严禁截留、平调、挤占和挪用。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四、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凉山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推动教育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合理安排使用教育经费。一是积极支持中央、省实施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重大项目,着力解决教育关键领域和重点薄弱环节。各县市在安排使用教育经费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重点保证重大项目的实施,推进全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解决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使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教育公平。大力支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三是优化投入结构,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把经费投入和资源配置的重点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发展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二是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三是明确管理责任。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四是加强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的全过程审计,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五是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做好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教育经费支出标准,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