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凉府发〔201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贯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川府发〔2011〕35号)精神,全面落实《凉山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凉山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确保到2012年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全州各级各类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全州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9.27%,以后年度随着财力的增长进一步提高”的目标任务(以下简称19.27%目标),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育投入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实施了“科教兴川、人才强州”战略,切实增加教育投入,不断健全公共财政教育保障机制。近年来我州财政教育投入持续大幅增长,2001-2010年全州财政教育投入从6.27亿元增加到31.98亿元,年均增长22.74%,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年均增长幅度;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为我州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我州教育发展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学前教育资源短缺,义务教育城乡发展不均衡,高中阶段教育基础条件薄弱,部分县市教育投入有关规定未严格落实到位,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机制还不完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川府发〔2011〕35号文件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深入领会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放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按期实现19.27%目标,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把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的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资金全额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二、严格落实法定增长要求,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
(一)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年初安排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时,积极采取措施,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教育经费预算,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按照上述原则优先安排教育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