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三责”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当安全生产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分管领导时,由主要工作方面的领导牵头处理,其他分管领导积极配合。要进一步细化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部署,深化评价考核。
2.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和 “一票否决”制度。要提高“安全政绩”在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要把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作为干部评价和奖惩的参考依据;要继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行业(领域),上一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对下一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执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年度内发生1起1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2起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州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到州政府述职。同时,继续坚持超安全目标进度到州政府述职检查制度,凡季度、年度超安全目标进度的县市政府也要向州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到州政府述职。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逐步做到权责对等,奖罚并重,在奖励中做到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要将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或者安全生产情况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安全信用在企业信用评估中的比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个年度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3.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对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促使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同时,要督促企业按规定落实和使用好安全经费。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监管工作。
1.夯实基层,健全监管网络。一是力争年内基本完成全州612个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将安监网络覆盖到所有村组;二是今年6月之前全面完成612个交管办建设,州财政下拨了612万元启动资金,各县市政府要抓紧建设,按要求配齐人员和装备,州安委会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州政府将把这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县市政府要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人力保障。同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州县安监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注重安监队伍的培养和教育,注重解决安监队伍的政治待遇和劳保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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