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符合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领域方向;
(三)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项目在深圳实施;
(四)国家、广东省、市有关部门已批准组建的文化创意领域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在深圳实施,但未获得我市相关主管部门的资助;或项目单位拥有独立研发机构,虽未取得国家、广东省、市有关部门批准组建文件,但研发机构已获得国家、广东省等有关部门专项资助。
三、支持数量、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费、材料费等。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七份,附提交文件目录,装订成册)。
以上两项材料需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同时报送光盘。
五、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申请资金补贴的主要理由及依据
(四)建设方案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包括申请资助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预计单价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依据;
(六)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七)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项目风险分析
(九)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相关附件
1. 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营业执照等;
2.当初申报组建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的材料;
3.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组建实施的相关文件;
4.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下达资助计划相关文件;
5.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出具拨款经费进账凭证;
6.按规定需签署任务书或合同的项目,提供与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
7.单位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近两年内研发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经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