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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资助专项申报要求的通知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项目在深圳实施;
  (二)项目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和省级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项目单位应在文化创意领域有较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比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和技术创新团队;
  (四)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五)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其他相关规定。
  三、数量和方式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费、材料费等。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七份,附提交文件目录,装订成册)。
  以上两项材料需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同时报送光盘。
  五、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1.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2.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3.产业上、中、下游发展情况;
  4.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
  5.项目已有的技术基础;
  6.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
  7.市场分析。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工程实验室拟突破的技术方向;
  2.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3.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项目法人单位概况;
  2.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4.运行和管理机制。
  (六)建设方案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突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成果工程化和试验验证,以及项目招标内容)。
  (七)节能及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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