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辖区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银发〔2009〕79号)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宁夏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宁夏分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
为规范支付清算秩序,降低支付清算风险,严肃支付清算纪律,我中心支行制定了《宁夏辖区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支行联系。
联系人:张芸 连榕
联系电话:0951-5189670 5189674
附件:宁夏辖区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管理办法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宁夏辖区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宁夏辖区支付系统参与者的管理,维护支付清算秩序,明确参与者责任,防范支付风险,强化工作考核,提高支付清算工作效率,根据《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宁夏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支付系统包括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考核对象为宁夏辖区银行机构系统直接参与者。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系统的风险管理、支付清算纪律执行情况、系统建设、业务推广、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及材料报送等。
第四条 考核方式采取综合分、奖励分评分制,综合分满分100分。根据办法考核标准和相关规定,对考核对象扣减或增加相应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