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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2012年2-3月,人大(市政府督察室)、政协交办提案。
  (二)2012年4月6日前,局办公室汇总各科室的意见后,将不属工商职责的议提案办理退办手续。对由我局办理的议提案,明确承办科室。
  (三)2012年4月10日前,局办公室研究制定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及时下发各单位组织实施。
  (四)2012年6月10日前,以我局为主办单位的议提案,各承办科室在接到提案的1个月内主动(书面)与会办单位协商,统一办理意见,并在75天内,完成办理工作任务,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由承办科室负责人牵头,约见或走访代表委员,摸清议提案的实质要求,找准办理工作的切入点。
  2.调查研究阶段。根据案由和听取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研究解决办法,书面征求会办单位的意见,形成回复的基本思路,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3.征求意见阶段。根据讨论通过的办理方案,综合会办意见,形成办理回复函,由承办科室负责人送代表委员,听取对回复函的意见和建议。
  以我局为会办单位的议提案,各承办科室在接到提案的2个月之内,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交本单位意见。
  4.回复落实阶段。再次回访代表委员,及时汇报办理进度。对符合条件的,在回复的基础上抓紧落实;对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并形成最终办理方案,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到局办公室汇总整理。
  (五)2012年6月15日前,经一把手签发后,局办公室将书面答复报送代表委员,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2012年7月,根据代表委员的反馈情况,对全局办理情况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加强整改,形成办理总结材料,全局通报。
  四、办理要求
  (一)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在交办安排、调查研究、协调处理、走访协商、审核答复等环节上把好关,每个阶段听取一次办理情况汇报,必要时深入基层督促、协调,办公室跟踪每个阶段的办理情况,随时掌握办理进度。
  (二)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的“时效”观念。
  承办科室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针对议提案中所提问题,进行认真剖析,找准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力争实现承办工作三个百分百,即办复率100%,面商率100%,满意或基本满意率100%。
  (三)各承办单位要增强全局意识,协作意识。对内加强沟通联系,做到工作上不因业务交叉而相互推诿,不因意见分歧相互扯皮;对外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以我局为主办单位的议提案,负起牵头责任,主动召集会办单位协商办理,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工作;对我局为会办单位的议提案,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协力解决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共同推动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落实“面对面协商”制度。虽然办理时间紧、任务重,但仍要把“面商”、“约见”作为必要环节,贯穿于整个办理过程之中。期间,对每一件议提案的办理,都做到与代表委员进行见面,详细了解代表委员提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书面材料不能充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反馈拟答复的思路和大致内容。对有些议案、提案中一次见面不能解决问题的,就采取多次“面对面协商”,直至问题解决,以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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