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市(县)财政局
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支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委托代理及清算管理
协议书
二零一零年
订立方(甲方):××市(县)财政局
订立方(乙方):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支行)
订立方 (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做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及时、准确支付及清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市(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市(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市(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委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办理本系统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的清算业务,负责此项业务的支付清算管理。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乙方委托丙方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及清算业务,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类型。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按照《××市(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市(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 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一)甲方在丙方(或丙方主办行,下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丙方按程序办理开户手续,并将所开账户的开户银行、单位户名、账号等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甲方和乙方。
(二)甲方开具《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凭证》,作为向丙方发出的支付指令。
(三)丙方接到甲方的支付指令,经核对无误后,应及时将财政资金划入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四)丙方在当日收到的支付指令,应当按照《××市(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及时办理支付手续,超过当日清算时间,确实无法办理的,于下一营业日10:00前办理支付。
(五)对于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收款单位开户行在丙方系统内的,丙方应实时支付;收款单位开户行在丙方系统外的,丙方要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及时支付。
(六)单笔支付金额××万元人民币(含××万元)以上的,丙方应实时提交乙方,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七)丙方在营业日××时之前办理的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乙方当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清算。在营业日××时之后办理的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按照《××市(县)本级单位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八)丙方根据甲方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已办理直接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款级)汇总,开据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并附划款清单,提交乙方,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